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章程》的要求,明确监事会职责如下:
一、监督本会及其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二、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四、对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事会成员列席相关的理事会、会长会、常务会长会、并模范带头执行本会章程。